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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属各学校:
现将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[2009]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确实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。
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六日
闽教办体[2009]34号.doc
闽教办体[2009]34号附件.tif